去年11月初,重疾险新规(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年修订版)》)公布,要求年1月31日前,所有旧定义下的重疾险,要全部下架。保险的各种宣传渠道里,充斥着下面这样的声音:
“旧版的重疾险最后一天销售,再不购买就来不及啦!”
销售的话术往往还会搭配,“新规定下,甲状腺癌早期不在纳入重症赔付范围,原位癌不再认定为轻症”之类的话,让人觉得在1月31号抢购旧版的重疾险,非常有必要。
确实如此吗?
仔细捋一捋,重疾险新规到底有哪些重要改变?
首先,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。
(1)新增三种重度疾病: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、严重克罗恩病、严重溃疡性结肠炎。
(2)新增三种高发轻症:轻度恶性肿瘤、较轻急性心肌梗死、轻度脑中风后遗症,轻症赔付不超保额的30%。
其次,甲状腺癌分级赔。新规确定轻症甲状腺癌不属于重疾,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按30%保额赔付,TNM分期2期以上的甲状腺癌按%赔付。
最后,原位癌、交界性肿瘤不再认定为轻度恶性肿瘤的。此外还有一些赔付有要求的细节变动不在此赘述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仅为范围仅为基础要求,具体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会在这个基础上扩充。
比如,保险业协会在答记者问时明确,“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,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,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。”(仔细想想,现有的保险产品宣传的时候不都是重症上百种,中、轻症几十种吗?也不是只保原有的25种重疾呀)
先缓解了焦虑,再来具体看看,国家为什么要推出新的重疾险标准呢?
以轻症甲状腺癌为例说明,轻症甲状腺癌治疗成本并不高,根据网络搜集的信息,治疗费用一般需要几万元,且治愈率较高,一般不会危及生命。若统一认定为重症,得病的人花了几万元的费用,往往拿到几十万的赔付,因此甚至有人将其称为“喜癌”,这是违背了重疾险的初衷的。
从另一个角度看,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会傻吗?若一刀切的保障了此类疾病,那么保险公司一定会收取更多保费,以确保公司不会亏本。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。
综合来看,此次修订是根据最新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,对重疾险规范的一次重要修订,将使得重疾险进一步规范,增强对投保者的保障,是重疾险的进步,而不是退步。因为旧版重疾险要退市,所以恐慌的购买,完全没有必要。
充分理解这件事情,对我最大的启示是:对所有送到嘴边的事情,一定要独立思考。
为什么那么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