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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小胖。
来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吧: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吗?
重疾险确诊即赔这样的宣传,由来已久。
早期的市面上,并没有像样的医疗险(或者说很多人接触不到),所以重疾险一直被大家赋予了:解决医疗费用的目的。
但是,在实际理赔的时候,我们会发现,重疾险并不是确诊就赔的,至少不完全是。
目前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年修订版)》中规定了28种重疾,其中可以算得上确诊即赔的,仅仅只有3种。
剩余的25种,有7种是必须要进行特定的手术,18种是达到约定的状态,才会赔钱的。
仔细看看就会发现,大部分的病种都有“严重”二字。
这其实就意味着,很多时候重疾险的理赔,并不是得了病就能赔付的,还得看这个病,达没达到约定的疾病。
就好像高发的脑中风后遗症:一定是得了病之后,先存活天,同时留下后遗症才可以赔付。
A:一肢(含)以上肢体肌力2级(含)以下
这是啥意思?说白了就是至少有一肢胳膊或者一条腿,没办法抬起来了。
B:语言能力完全丧失,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
不能清晰完整的说出话,或者无法咀嚼吞咽食物,只能吃流食。
C: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
也就是没办法穿衣、洗澡、吃饭等等。
每一项想要达到也都是挺难的。
所以,小胖一直在说,重疾险不是确诊就赔的。因为很多时候,这样的标准达到也挺难的。
看到这里,是不是觉得很坑?
恨不得大骂一声:保险公司就是骗人的!
冤枉啊!
这些疾病的定义并不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,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。
是的,没错,中国医师协会。
所以说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是经过了专业、权威的医生指导,是符合当下医疗水平和社会环境的。
并不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。
所以,权威性这里,也不需要太过于质疑的。
好吧,就算你说这么多,我还是觉得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太严苛了。
嗯……小胖也是赞同这点的。
这其实就是回到了重疾险的本身功能和作用上了。
前面小胖提到,很多人把重疾险的作用定义为治疗费,所以才会有确诊即赔这样的说法。
但是,看过这些病种我们会发现,并不如我们所想,重疾险并不是确诊即赔的。
事实上,在重疾险被设计出来的时候,他承担的也并不是治疗费用,而是用于维持我们的家庭生活不发生变化,也就是弥补收入损失。
是的,没错,弥补收入损失才是重疾险的最大作用。
因为一旦得了重病,即便是治疗结束,人的身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恢复,而在这段恢复的时间,我们很难恢复到原有的工作状态,收入也会大大减少。
重疾险的赔付,针对的就是这部分的损失,是用来维持我们的家庭生活质量不发生变化。
所以,清楚了这点,我们在回过头看看重疾险的理赔条件。
以脑中风后遗症为例:
我们会发现,即便是从临床分期来看,6个月,也是一个分界点,而6个月的时间,不就是天吗?
如果在这之前恢复得好,就几乎不会留下后遗症;
但是如果恢复的不好,就会有后遗症,且这个后遗症是长期存在的。
所以,存活天这点,并不是胡诌,而是有事实依据的。同时多数的伤残鉴定,也是以天为界。
至于后遗症相关的肌力等级。
2级是一个分界点。
2级以下,肢体几乎不能动了。
3级以上,还能佩戴支具活动,有恢复的可能。
所以,2级及以下几乎是对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。
像这样的情况,才是符合重疾险的收入补偿的作用。
当然,这一切说的都是重疾责任。
事实上咱们目前购买的重疾险,往往都会包含:中症以及轻症。
同样是脑中风后遗症,轻症中的“轻度脑中风后遗症”理赔条件就更宽松一些:
虽然同样有天的要求,但是肢体肌力标准降为了3级。
理赔的要求更低一些,并不需要非得胳膊都抬不起来才能理赔。
同时中症、轻症的很多疾病的理赔条件也宽松了很多。
比如原位癌:
所以,小胖坚定的认为:中症、轻症的出现大大的降低了重疾险的理赔门槛。
我们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,一定不要忽略了中症和轻症的保障。
只有这样,我们的保障才会更加全面。
小胖从业这么多年,一直坚信不同的产品,适用的场景不一样:
重疾险,是用于弥补我们的家庭收入损失;
医疗险,是用于给付住院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治疗费用;
意外险,是用于给付因为意外导致的失能损失,以及意外医疗的费用;
寿险,是用于延长我们的经济寿命,弥补家庭收入中断的损失(人没了,收入自然减少)。
永远不存在一款产品适用于所有场景的情况出现。
我们只有合理的选择,合理的配置,才能构建属于我们自己的家庭保障体系。
至于教育金,养老金,因人而异~
好啦,今天的内容就是这样,我是小胖,咱们下期见!
大家好,小胖是一个卖保险的。
是的,我想特别强调一下,我就是一个卖保险的。
小胖这里的所有保险产品,在投保之后,邮箱里都会收到电子合同。
大家可以拨保险官方电话,进行信息查询并验证保单真伪。
如果发生疾病或意外状况需要进行出险理赔,请第一时间联系小胖,我们会全程进行协助理赔。
对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以及不清楚的地方,都可以随时联系小胖,vx:
让专业的寿险规划师,为你做专业的事!
最懂你的保险人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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