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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阅读指南:

一、什么是重疾险?

二、重疾险有什么作用,能解决什么问题?

三、重疾险有哪些保障内容?

四、怎么给一家老小配置重疾险?

正文开始----

一、什么是重疾险?

在考虑购买重大疾病保险(简称“重疾险”)前,我建议大家先简单了解一下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一些背景。商业保险的范畴对应的是社保,但目前国内社保其实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重大疾病保险的。

重疾险是定额给付型的保险,如果患了合同约定的疾病,并达疾病的状态或者手术,给付购买的保额。(PS:也就是赔付多少跟你用多少没有关系)

在这里很多人都会混淆概念,我有医疗险了,是不是就没有必要买重疾险了?

医疗险:属于费用报销型健康保险,必须是发生实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,赔付额度不会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。(PS:也就是赔付多少跟你用多少有关系)

二、重疾险有什么作用,能解决什么问题?

其实只有我们真正了解了一款保险的作用,能解决什么问题,才能确定我们是否有买这个保险的必要。

(1)如果没有投保医疗险,甚至连社保都没有,几十万的重疾险赔付在手,可以承担一部分就医成本。

(医院什么都要用钱,医院并不能完全解决,可能会涉及到外购药,请护工等,所以这个固定的钱还得掂量省着花)

(2)如果前面有去了解重疾险的背景,就知道重疾险的设计初衷,是为了弥补因为重大疾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带来的收入损失

一场重疾,谁也不能确定出院后还能继续挤公交、地铁,早九晚五的工作。势必会影响正常收入,极有可能带来额外的负担(家人陪护、请护工日常护理、持续用药……)

(3)如果投保人真的得了癌症,也不想在跟病魔继续挣扎在晚年环游世界到处看看,或者给家人最后留一笔财产。

三、重疾险有哪些保障内容?

“保什么”和“什么情况下不保”,其实组成了保险条款中最重要的一则内容:。

一共可以分为5个部分:

(1)基本保险金额

(2)保险期间

(3)保险责任–重点

(4)责任免除–重点

(5)未成年人限制

我们重点看保险责任(保什么)和责任免除(不保什么)这两部分。

(一)保险责任-保什么

重疾险的保险责任(保什么)条款,我们能简单划出这几个部分:

(1)等待期内前后患病,如何赔?

(2)轻症、中症赔付要扣除重疾保额吗?

(3)重疾、轻症和中症分组吗?有间隔期吗?

(4)保险责任终止?合同终止?有什么不同?

等待期内前后患病,如何赔?

等待期的作用,一般是区分等待期内前后罹患疾病保险公司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。

大概如下规定:

1.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导致轻症/重疾,返还保费。

2.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导致轻症/重疾,赔保额。

不同公司的描述可能不一样,但是梳理一下,基本就是上面的意思。

轻症、中症赔付后要扣减重疾保额吗?

早几年有不少重疾险都约定:重疾保险金需要扣减已经赔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。但是这两年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将轻症责任做独立赔付,赔付比例每个公司会有所不同,不再影响重疾保额。

该款约定,可以说明两点:

1.如果一个人同时罹患了重疾和轻症或者中症,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严重程度最高的重疾保险金来给付,然后合同终止。

2.如果一个人之前曾经中风,但是忘记了去向保险公司申请“轻微脑中风”轻症保险金,到后来中风发展到重疾“脑中风后遗症”,这时候就不能要保险公司既支付轻症又支付重疾两笔保险金了,只能按照重疾理赔。

但是,如果一个人是先罹患轻症“轻微脑中风”并及时理赔,后来又不幸发展为重疾“脑中风后遗症”,还是会按照基本保险金赔重疾保险金,并且不会扣回之前的赔付的“轻微脑中风”轻症保险金。

这也就是约定了:只要不是同时罹患轻症、中症和重疾,已经赔付的轻症或者中症保险金不影响后续重疾保险金。

重疾和轻症、中症分组吗?有间隔期吗?

疾病是否分组,其实很简单的,条款描述非常清晰,分辨这个没有难度。

一般来讲,重疾多次赔付的产品,大多都会对重疾做分组,一组只能赔一次,第二次再患同一组的其他重疾,是无法获赔的。

摘录自《光大永明嘉多保重疾条款》,不同产品可能不同

多次疾病理赔是否有间隔期的要求?这个会在条款里明确规定,没有详细说明的话,我们可以认为是没有间隔期要求的。

保险责任终止?合同终止?有什么不同?

在条款中,保险公司通常约定,当轻症赔付达到一定次数后,“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”。

保险责任终止: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这项保险责任,简单而言就是被保险人在获赔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,保险公司不会再赔第四次轻症责任了,但是其他责任依旧可能有效。

这个和其他重疾作为主险,附加轻症疾病保障的,“本附加合同终止”是一个意思,终止的仅仅是轻症保障,重疾和其他保障责任会继续有效。

如果是重疾保险金(单次重疾赔,或者多次重疾赔的最后一次)或身故保险金赔付后,保险公司会约定“本合同终止”。

重疾责任:

身故责任:

因为重疾责任和身故责任通常都会约定在主合同里,此时保险合同终止的意思是——整份保险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与我们再无任何瓜葛,所有责任都终止,即使你的轻症责任没有得到过赔付。

因此,从理赔优先级来讲,把重疾险各项责任排序,是这样的:身故责任=重疾责任轻症(或中症)责任

对于重疾多次赔的产品,在第一次重疾赔付后,各项保险责任(包括退保)的效力变化会更复杂,我们来简单看看:

摘录自《弘康臻爱重疾险条款》,不同产品可能不同

大家看看上图中圈出来的那段话,首次重疾赔付后,各项保险责任包括现金价值都发生了变化。

翻译过来就是:对于这款产品,在保险公司第一次赔付了重疾保险金以后,身故保险责任、轻症疾病保险责任都会中止,如果身故或者再罹患轻症,保险公司不赔钱的。而且现金价值会直接下降到0,相当于保险公司不想让你退保了,因为退保拿不到任何东西,不退保你还有剩余五次重疾保险金理赔的机会。并且保险公司约定了,在第六次重疾保险金赔付后,整份合同才会终止。

最后对于重疾轻症是否多次赔或者分组赔,这里就不展开说了,因为这是在条款中都非常清晰的标注出来。

(二)责任免除-不保什么

有很多人吐槽保险,说保险“这也不赔”、“那也不赔”。

保险公司确实有不赔约定,但是会在保险条款标明:

这个每款重疾险大同小异。

四、怎么给一家老小配置重疾险?

科学的重疾险配置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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